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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免罰 停車費逾期最多

更新日期:2011/02/09 04:11

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,去年度民眾申訴免罰原因前五名包括,同意補繳費用(停車費逾期)、違規未達處罰要件或舉證不足、有瑕疵、機車遭他人移置、違規屬實採從寬認定撤銷舉發和舉發車輛資料有誤等。所長林文淵說,民眾若對舉發有異議,可以向原舉發單位或裁決所提出申訴,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 

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管理科長陳冠龍表示,停車費依規定需在八天內繳費,若經催繳程序仍未繳費,就會收到三百元罰單,但常有民眾以「沒收到通知」為理由來申訴,他說,若罰單是以寄存或公示送達,非本人或父母簽收,民眾提出申訴後,通常都會從寬認定,讓民眾補繳停車費,但仍須負擔五十元的催收成本。

 

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也說,違規取締舉證要讓民眾信服,所以只要舉證不足,如機車禁行快車道的違規,若照片沒有清楚拍攝到相關標示,只要民眾申訴,通常都可獲得免罰,另外,像是計程車紅線臨時上下客、酒測值未達○.二八、深夜零點至六點的紅線違停,都可以視為微罪勸導項目不舉發,除非有肇事或影響安全,被開單後申訴,免罰機率也很高。

 

不過,許多騎機車民眾都有明明停在機車格內的機車,卻因被其他人移到停車格外,遭到開罰的經驗,裁決所統計資料也顯示,申訴免罰件數不少,但其實被打回票的案件更多。陳冠龍解釋,目前機車停車格兩端都有軟式導桿或以機車彎設置,正常停放後被移出停車格的機率不高,所以申訴獲得免罰需視個案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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